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这是适应新时代汽车产业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方便大家快速了解《规定》对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影响,燃料电池茶馆将要点总结如下:
l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在中国境内的汽车投资项目;
l 汽车投资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投资项目以及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
l 投资方向为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l 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强度钢等轻量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全功能、高性能的整车控制系统,高效驱动系统、先进车用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产品,车用动力电池等制造、检测技术和专用装备;
l 新建车用燃料电池电堆/系统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已建立车用燃料电池产品研发机构,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相关研发经历。燃料电池电堆企业应具备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研发和试验验证能力。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应具备电堆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核心技术研发和试验验证能力;
(2)燃料电池电堆项目应建设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部件和电堆组装的生产能力。燃料电池系统项目应建设电堆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和电堆系统组装的生产能力;
(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编者综述:
根据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每个新建的电堆或系统公司都需要配有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部件的研发、生产、测试能力。这让那些组装型企业和那些侧重膜电极和双极板的公司,未来估值都将受到影响。对行业细分不利,毕竟燃料电池涉及的技术相对较多。“大而全”和“小而精”将成为主题。
同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这个如何判断也将是实施中的难题。第三方的作用将被放大。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