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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改委 更新:2019-03-13 15:35:54 作者: 浏览:2180次

2019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燃料电池及氢能均在列,相关目录及说明如下:

 

3.1.10 燃料电池装备制造 包括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碱性燃料电池、 熔融碳酸燃料电池、磷酸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的制造。

 

3.2.9 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氢气安全高效储存、氢能储存与转换、氢燃料电池运行维 护、氢燃料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氢掺入天然气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国家在清洁能源方面给予了燃料电池与氢能很大支持!大家如何看待,欢迎在下方评论!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9〕293号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绿色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面临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价格、金融等不同支持政策的实际需要,逐步制定以《目录》为基础的细化目录或子目录,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业、社会组织更好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为《目录》在各领域的落实、细化目录和子目录的制定、绿色产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意见。逐步建立绿色产业认定机制,有序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相关服务。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经验交流,推广壮大绿色产业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目录》同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各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各地区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协会、委员会、认证机构、企业等进行指导或检查。各地方在贯彻执行《目录》的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目录》与既有绿色产业支持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存量资金和项目,逐步根据《目录》调整政策支持范围。既有政策的数据统计可按《目录》公布前、《目录》公布后分别进行统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资源环境状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市场发展等因素,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解释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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